非法集资损失追回有多难?被骗2千多万最后只追回5万

2018-10-29 15:28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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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的那个案子判了。”何大爷许久没给记者打电话了,“骗了我们100多人,2000多万最后他只有5万元赔我们。”顿了顿,何大爷又说,“我搭进去55万,可能最后只分到几百块钱。”骗子被绳之以法,钱却不能如数追回,甚至是一分钱都得不到。何大爷的这种无奈,是很多非法集资受害人面临的问题。



损失的钱款难追回,到底有多难?本文将以数据和案例说明,而本文更想传递的信息是,与其寄希望于事后漫长又无果的追讨,不如事前清醒又理智的预防。


一个故事


两年等来判决 却难挽损失


何大爷被骗的时候79岁,如今81岁。将近两年的时间里,陷入非法集资泥沼的他,经历了人生最黑暗的阶段。


从接过理财专员的传单,到燃起赚点钱为女儿买房的希望,再到发现被骗愿望落空的惊慌。从奔波公安机关要求立案,到案件进入了法院审理程序,再到最后落判却拿不回被骗的钱款。何大爷说自己想通了,又说自己想不通。


想通的是“现在骗子怎么这么狠心,以后谁让我投钱我也不会听了”,想不通的是“我就不相信骗子他就只有5万块钱!”


何大爷告诉记者,在“中庆富佳(北京)资产管理有限公司”非法集资案中,有100多名受害者,损失金额共计2000多万元,“我当时投了55万元。”


用何大爷的话说,这55万元是他“一块一块、一分一分攒出来的”。何大爷做了一辈子教师,60岁退休后,还被返聘继续在讲台上站了十多年,“欠债还钱,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?”


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,没有天经地义。比起动辄上百万、上千万元的损失金额,被告人到案后被查获财产好的兴许有几套房,差的往往只有几千、几万元。


受害者希望司法机关能够追缴赃款的心情可以理解,但现实的数据和案例却清楚地说明:难。


一组数据


10起案例 仅3起有房产可赔


非法集资涉及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个罪名。2018年,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10份相关裁判文中,仅有3起提到在案查封物中包含了房产,但比几个亿的损失金额,一两套房产显得微不足道。


在另外的7个案例中,有4起提到了在案冻结款和扣押物,但金额均没有超过10万元,还有3起没有在案查封、冻结的款物,只有一堆假的房产证、采矿证和营业执照,受害者的钱款或被挥霍,或被糟蹋。


下文,记者将以案例说明,非法集资钱款追回的困难。


案例一


骗700万追回2.097万


宣称运用远红外线和纳米技术,能够生产节能材料,LED灯,“陕西博瑞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”非法集资一案,主犯李社的诈骗幌子和手段并无新鲜。


2016年4月,被告人李社..成立了上述公司的北京分公司,李社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。


同年4月至8月期间,李社雇用他人,在北京市石景山区、朝阳区等地采用公开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,虚构投资项目、承诺高息返利,诱骗赵某等100余名集资人参与集资,骗取钱款共计700多万元。


仅4个月后,集资人便报警,李社被抓获归案。李社在北京诈骗时间并不长,但侦查人员从现场起获并扣押现金仅有2.097万元。700多万元哪去了呢?


记者在李社的供词里发现了答案。李社在陕西的确建了厂房,但是并未实际运营,在厂房建设上,李社向多家银行贷款高达5000万元,另外还欠社会资金和工程尾款4000多万元。毫无疑问,李社在北京骗的700多万元堵了其在陕西的大窟窿。


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社犯集资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40万元。在案扣押的2.097万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,不足部分责令李社继续退赔。


案例二


一把房产证都是假的


如果骗子的账户里没钱,那么能查封几套房产,被害人还稍微能挽回些损失,但在“北京荣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”非法集资一案中,面对法院扣押的7本房产证,被害人失望了。


2014年1月,被告人王亚平以其母亲张某的名义..成立北京荣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。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间,王亚平作为荣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,明知荣信公司无实际经营项目和资金偿付能力,使用虚构的房产抵押债权及不具备担保资质的公司作虚假担保,以承诺高额返利、到期返本付息为诱饵,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与16名被害人签订《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》,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共计760余万元。


法院的扣押清单显示,王亚平手握海淀、昌平等地的7套房的房产证。但法院的另一份来自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证据显示,在案扣押刘政清持有的涉案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系伪造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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