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来,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“套路贷”案件呈高发态势,在此背景下,监管也加大了打击力度。自防
题图:资料图
8月11日,最高人民法院下发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指出,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通过“虚增债务”、“收取高额费用”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“套路贷”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提出了审理思路:应予以刑事打击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级法院应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,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,严守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。
据了解,在司法实践中,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容易混淆。分析人士指出,在涉贷案件中,一些非法放贷行为人会通过欺骗、胁迫等方式,非法侵占他人财产,最终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将非法债权合法化,此次《通知》针对这一行为的定性有所改变,不仅是变相收取高息的借贷行为,还是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。
“最高法院显然是注意到该类型犯罪的表现形式,故出台针对该类型案件的指导意见,避免法院的民事审判部门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,保护好借款人的合法权益。”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,“套路贷”的本质是将诈骗罪演化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,犯罪分子将诈骗行为通过一系列事先设计好的民事行为予以合法化,在民事上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通过法院民事诉讼和执行等司法程序来实现利益目标。该类型交易比高利贷的社会危害性更大,其不仅侵害了借款人的财产权益,还将部分司法部门拉下水,系典型的“借刀杀人”手法。
近来,各类“套路贷”案件层出不穷,警方也加大了打击力度。今年6月2日,浙江台州警方成功打掉一个以小额贷款为幌子的“4·26网络套路贷”犯罪团伙,并抓获团伙成员246名,涉及全国各地的受害人达数千人,涉案金额上亿元。据了解,该案件中,“套路贷”团伙的目的是占有受害人现金、存款等财产,在确认从被害人处有利可图后,嫌疑人以一张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合同为诱饵,让受害人签订后,再层层加码、虚增债务,最后通过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等手段逼迫受害人还款。
2018-08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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