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里县流浪犬只认领公告

2024-04-23 17:33:49


  依据《龙里县养犬治理工作实施方案》,针对我县在飘泊犬整治工作中捕抓到的犬只,现依法予以通知。请犬主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日内,携带犬只豢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,犬类准养证、免疫证、犬只照片到龙里县冠山街道草原路(龙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变快处快赔中心)认领,过期无人认领,视为飘泊犬只,犬管部门将按拍照关划定予以措置,不法冒领案件将依法由公安机关处理。具体捕抓收容的时间、所在、犬只特征详见附表。


  咨询德律:0854--5630630


  龙里县养犬治理工作协调向导小组办公室


  2024年4月12日


END


文 | 龙里交警

| 罗开元

| 王永丽

| 罗德华




点击展开全文
相关推荐
本站文章来自网友的提交收录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